服务项目 |
商标注册 |
面向地区 |
全国 |
第37类房屋建筑,修理,安装服务。
第38类电信。
第39类运输,商品包装和贮藏,旅行安排。
第40类材料处理。
第41类教育,提供培训,娱乐,文体活动。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和与之相关的研究与设计服务;工业分析与研究;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法律服务。
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
第44类医疗服务;兽医服务;人或动物的卫生和美容服务;农业、园艺或林业服务。
第45类由他人提供的为满足个人需要的私人和社会服务;为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服务。
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其中,R是REGISTER的缩写)。
有的商标右上角加注TM,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
、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简介
逐一国家注册是指申请人,一般通过委托代理人,直接到国外一个国家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一个地区地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逐一国家注册需要按照各国的具体法律程序办理,并按照不同国家的收费标准缴纳相应费用。
2、国际单一国家商标注册的好处
(1)、逐一国家注册形式为快捷便利,注册周期视各国法律和惯例而定。
(2)、如在申请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可以随时地与国外合作方律师事务所联系,对申请国注册的进展情况可以及时了解。
(3)、申请人不需要在原属国提出基础申请,可以直接向所需要注册的国家提出申请,直接向各国提出申请是普遍的申请方法。
3、申请基础
无基础注册要求。国内任何希望在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得到商标保护的自然人或法人。
4、申请人提供文件
(1)、委托书:由本司提供,申请人签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3)、申请人名义和地址中英文;
(4)、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5)、商标图样。
商标申请
马德里商标注册
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的商标注册体系。
截止2003年12月31日,马德里联盟共有75个成员国(或称缔约方)。
一、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特点就是省力、省时、省钱,商标注册提交一次申请,使用一种语言交一次费用,一年之内完成。
1、省力:联盟成员国的商标主管机关直接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办理商标国际注册事宜,不需要委托国外的代理组织代为申请。
2、省时:各成员国约定商标审查在一年 / 一年半内(协定国家一年内 / 议定书国家一年半内)完成;否则,则申请商标在该国自动获得保护。
3、省钱: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的规费,不需要到成员国内每个保护的国家分别缴纳费用。国际注册费用低于分别到每个国家注册的费用。
二、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
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或
2、 在中国设有住所或总部;或
3、 具有中国国籍,包括台湾同胞及中国在各地的侨民